汉景帝刘启

汉景帝刘启(公元前188年腊月初五-公元前141年正月),汉文帝刘恒第五子,母孝文皇后窦氏(即窦太后),西汉第六位皇帝。
刘启在位期间,推行“削藩策”,削诸侯封地,平定七国之乱,巩固中央集权,勤俭治国,继续奉行“与民休息”政策,发展生产、减轻赋税。
刘启在位16年,汉景帝后元三年(前141年),刘启驾崩,谥号孝景皇帝,葬于阳陵。
汉景帝刘启在西汉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,他继承和发展其父汉文帝的事业,与父亲一起开创“文景之治”;并为其子刘彻的“汉武盛世”奠定基础,完成从文帝到武帝的过渡。


汉景帝刘启(公元前188年—公元前141年),公元前157年—公元前141年在位,在位16年,崩于景帝后三年(前141年),终年48岁,谥号“孝景皇帝”。安葬于阳陵。按周代的《谥法解》,“景”是美谥:“由义而济(获得成功)曰景”,“耆(通“嗜”)意大虑(喜欢深思熟虑,善于充分谋划)曰景”,“布义行刚(传播仁义,品德坚强)曰景”。虽有谄媚溢美之意,但还是从几个侧面反映了景帝政治及其性格特征。汉景帝后元三年(前141年)正月,景帝刘启患病,病势越来越重,他自知不行了,于是病中为太子主持加冠,临终前,对刘彻说:“人不患其不知,患其为诈也;不患其不勇,患其为暴也。”不但要知人、知己,还要知机、知止。景帝似乎已经感觉到儿子有许多异于自己的品质,把天下交给他是放心的,路还是让他
自己走吧,多嘱咐也无益。不久,景帝病死于长安未央宫,享年48岁。葬于阳陵(在今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正阳乡张家湾村北),谥号“孝景”皇帝,“景”为布行刚义的意思。太子刘彻即皇帝位,这就是汉武帝。

政治:清静恭俭
对于景帝在政治上的传统评价是“清静恭俭”:“清”,是为政少事;“静”,是安定百姓;“恭”,是善待臣民;“俭”,是节省汰用。景帝继续执行黄老无为政治,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。
1、重农抑商,发展经济:  
景帝即位后,继续执行重农抑商这一既定国策。景帝说:“农,天下之本也。黄金珠玉,饥不可食,寒不可衣,以为币用,不识其始终。”因此,他多次下令郡国官员以劝勉农桑为首要政务。
景帝允许居住在土壤贫瘠地方的农民迁徙到土地肥沃、水源丰富的地方从事垦殖,并“租长陵田”给无地少地的农民。同时,还多次颁诏,以法律手段,打击那些擅用民力的官吏,从而保证了正常的农业生产。景帝曾两次下令禁止用谷物酿酒,还禁止内郡以粟喂马。
文景时期的社会渐趋稳定,物价日益低廉,据学者统计,在整个西汉时期,文景统治的近40年内,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米价下跌的幅度最大,这就为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
2、轻徭薄赋,约法省禁:  
景帝时期,对农民的剥削(赋役)、压迫(法律),较以前有所减轻。所谓约法省禁,就是法令要西汉帛书简约,刑网要宽疏。前元元年(前156年),景帝即位伊始就颁布了诏令:“令田半租”,即收取文帝时十五税一之半,即三十税一。从此,这一新的田租税率成为西汉定制。在降低田租的第二年(前155年),景帝又下令推迟男子开始服徭役的年龄三年,缩短服役的时间。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西汉昭帝时代。
景帝在法律上实行轻刑慎罚的政策:其一,继续减轻刑罚,如前所述,对文帝废肉刑改革中一些不当之处的修正。其二,强调用法谨慎,增强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。其三,对特殊罪犯给予某些照顾。
3、发展教育,打击豪强:  
景帝时期,由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及发展已达到相当的程度,所以统治阶级上自景帝,下至郡县官都逐渐重视文教事业的发展。当时在教育领域中最突出的就是文翁办学。
文翁,庐江郡舒(今安徽庐江县西南)人,年轻时就好学,通晓《春秋》,以郡县吏被察举(即郡国守相经过考察后向朝廷推荐),景帝末年任命他为蜀郡太守。文翁首创了郡国官学,对文化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,他的成就得到后人的肯定,武帝很赞赏文翁的办学模式,在全国予以推广。
景帝一面弘扬文教礼仪,一面又打击豪强。为了保证上令下达,景帝果断地采取了多项措施,重要的有两项:一是在修建阳陵时,效法汉高祖迁徙豪强以实关中的做法,把部分豪强迁至阳陵邑,使他们宗族亲党相互分离,削弱他们的势力,以达到强干弱枝的目的。二是任用酷吏,如郅都、宁成、周阳等,严厉镇压那些横行郡国、作奸犯科者,收到了杀一儆百的功效,使那些不法豪强、官僚、外戚等人人股栗,个个惴恐,其不法行为大大收敛,这便局部地调整了阶级关系,有利于社会的发展。
由于推行了上述措施,就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。人口翻番,国内殷富,府库充实。据说,景帝统治后期,国库里的钱堆积如山,串钱的绳子都烂断了;粮仓满了,粮食堆在露天,有的霉腐了。但是,文景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,又带来了贫富悬殊的分化。这种状况,既为后来汉武帝实施“雄才大略”,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;也给西汉中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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